推进垄断改革,引进竞争机制,是保安业发展的必然方向,对这种趋势该如何理解,广东保安业在这方面有哪些设想?
按照目前的规定,保安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组建,公司主要负责人由民警担任。这一模式对于保安企业拓展市场、明确方向、规范经营是有好处的,尤其在保安业的起步阶段,这一政策无疑是正确的。但随着形势的发展,这一模式的缺陷也逐步凸现。第一,政企不分,影响企业发展。虽然我们一再强调公安机关不能干涉保安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,不得抽占企业的资金和设备,鼓励和促进保安企业开展自主经营、自我发展,但由于保安公司与公安机关是隶属关系,公司经理由公安机关任命,受公安机关制约程度很大,不少地方仍在干涉企业正常经营活动,仍在要求保安公司上交相当的款额,有的公司为完成上交指标,不惜降低保安员的待遇去追求更多的利润。第二,部分经理经营能力缺乏,业务拓展困难;个别经理责任心不强,工作得过且过,认为即使在公司干得不好还可以回到公安机关,干得好自己也得不到多大好处:一些地方把企业经理作为一种干部待遇,频繁更换负责人;还有的经理利用在公司工作的机会,为个人谋取利益。第三,保安企业普遍缺乏竞争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,缺少活力。第四,保安企业以地域为单位组建,虽然在数量上不少,但层次普遍不高,业务单一,实力较弱,参与竞争的能力不强。因此这一模式运用得好可以促进保安业的发展,运用不好就会阻碍保安业的发展。但既然这一模式在体制上存在自身难以解决的缺陷,我们就必须进行完善或改革。在这一方面我们有这样的打算:一是与省体改委一起探索保安企业的改制工作,要求保安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运作。目前我省个别企业正在开展股份制的试点,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,改变目前管理和经营体制上存在的问题,把保安企业引入规范发展的轨道。二是鼓励保安企业跨区域开展竞争,实现优胜劣汰;鼓励强强联合,凝聚人才,增强实力。去年我们就出台了鼓励保安企业跨区域竞争的政策。我们也欢迎外省市的保安企业到我省参与竞争。三是论证保安企业社会化、民间化的可能性,把保安业的竞争延伸到社会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