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:
最近电视上正在播放的电视刷《不要和陌生人说话》,使我想起我的一位女友也经常被丈夫毒打,她几次想去告丈夫实施家庭暴力,但又不知道家庭暴力应该如何区分,它有哪些适用界限?
案例分析:
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6日向媒体公布的司法解释对家庭暴力作了明确界定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》第一条明确规定,《婚姻法》中所称的“家庭暴力”,是指行为人以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,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休、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。持续性、经常性的家庭暴力,构成虐待。
现行《婚姻法》规定,禁止家庭暴力;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;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,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,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、调解;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,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,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;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。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,受害入提出请求的,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;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