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:
有朋友说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是一样的犯罪性质,我想问一下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这二者之间究竟有何区别?
案例分析:
所谓挪用公款罪,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、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其他经手、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,进行非法活动;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、进行盈利活动;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,超过3个月未返还的行为。贪污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、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,或其他经手、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。
从量刑上看,挪用公款罪最多判无期徒删,而贪污罪最严重可以判死刑。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两罪区别的关键,在司法实践中曾有人提出以能否归还作为区别的关键,能还回来就算挪用,不能还回来就算贪污。但曾有司法解释指出,虽然挪用公款无法再返,但主观上确实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,不能返还是意志以外的理由,也不能说是贪污,只能算挪用公款。